主持人:
各位媒體朋友:
大家好,歡迎大家參加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今天我們邀請社會工作部副部長叢波同志介紹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下面先請叢部長具體介紹《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叢波:
各位媒體朋友:
大家好!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經開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下面由我介紹一下我區新近出臺的《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
(一)文件的出臺背景
為培育和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推動城鄉生產要素流動,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管委出臺了《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
2017年,管委出臺了《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已經到期。為加強我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重新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包含六個部分,分別對農村產權交易的監管機構、農村產權交易的機構職責、交易的范圍、方式和程序、交易行為規范及爭議處理等情況進行了明確。
(三)文件較以往政策的變化
本辦法充分考慮了以往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同時參照《威海市農村產權交易操作規程》,對農村產權交易服務范圍、產權交易方式以及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期限等方面進行了修改。
一、第一章總則方面。第一條依據法律法規由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農村產權交易監管機構由原來的“農經局”修改為“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工作部”。
二、第三章交易范圍、方式和程序方面。第九條(農村產權交易服務范圍):一是將原來“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所有權、使用權”修改為“農村集體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二是新增了“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村集體投資或參與投資的建設項目”、“村集體大宗設備及材料的采購”等3款交易服務范圍。
第十條(產權交易方式):在原條款的基礎上,明確了對產權交易涉及優先購買權的情況和項目交易方式,即“產權交易涉及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項目交易方式由服務機構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與出讓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流轉交易額):進入區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流轉交易額由原來的“500萬元”修改為“1000萬元”。新增了進入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分中心進行交易的流轉交易額及流轉面積的最低限額要求,即“集體“三資”流轉交易額10萬元以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50畝以上的,必須進入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分中心進行交易”。
新增了“限額以下的產權交易,鎮(街道)、集體經濟組織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納入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分中心交易。未納入區、鎮(街道)產權交易機構的產權交易,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民主議事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轉讓方提交材料):新增“轉讓方的聲明與保證”。
第十五條(受讓方提交材料):將原來“受讓方”修改為“意向受讓方”。新增“意向受讓方的聲明與保證”。
第十九條(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期限):將原來“30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修改為“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新增第二十一條:“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分中心)將交易情況通過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新增第二十二條:“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分中心)在產權交易公示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該交易項目的文件資料整理歸檔,產權交易過程要全程錄像”。
(四)文件的實施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自2022年9月14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希望通過此次新聞發布會進一步擴大宣傳,讓區內開展農村產權交易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充分知曉政策、弄懂政策、遵守政策,從而進一步規范我區農村產權交易行為。
主持人:
感謝叢部長的介紹,下面歡迎記者朋友提問。提問前請舉手示意,并通報所在新聞機構名稱。
威海日報記者提問:叢部長您好,請您詳細介紹一下進入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分中心進行交易的流轉交易額及流轉面積的最低限額要求?另外,針對限額以下的產權交易,我們又是怎么規定的?
叢波:集體“三資”流轉交易額10萬元以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50畝以上的,必須進入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分中心進行交易。
限額以下的產權交易,鎮(街道)、集體經濟組織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納入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分中心交易。未納入區、鎮(街道)產權交易機構的產權交易,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民主議事程序進行。
威海晚報記者提問:叢部長您好,請問《管理辦法》中農村產權交易服務范圍具體包括哪些方面?
叢波:
農村產權交易服務范圍具體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2.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3.農村集體養殖水面承包經營權;
4.農村集體“四荒”資源(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
5.農村集體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
6.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7.涉農知識產權;
8.村集體投資或參與投資的建設項目、村集體大宗設備及材料的采購;
其他可以依法交易的農村產權。
大眾網記者提問: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轉讓方申請轉讓產權的,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泊于鎮松徐家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徐新田:
農村產權轉讓申請書;
轉讓方這里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聲明及保證書;
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即: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書;
申請轉讓產權的權屬證明材料;
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產權轉讓的相關決議、批準文件;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及農村產權服務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主持人:現場提問環節就到這里,今天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