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區農村黨建工作(包括軟弱渙散村整頓、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城市基層黨建(社區、紅色物業)、“兩新”黨建(商圈、園區、企業、樓宇、社會組織、小個專領域黨建),以及省考開發區相關工作。
2.全區第一書記和部門包村工作。
3.組織調度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
4.黨委書記履行抓黨建工作職責(黨建述職評議、書記抓黨建工作突破項目)。
5.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黨建領導小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