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貫徹執行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
2.聯系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黨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支持引導民主黨派發揮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3.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代表人士;加強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
4.推進統戰品牌建設,支持和引導黨外代表人士圍繞中心工作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5.聯系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及新階層人士為主的各類行業協會、社會團體,開展調查研究,加強教育引導。
6.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聯系和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7.負責歐美同學會工作,聯系服務歸國留學人員。
8.調查研究并反映全區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加強聯系,協調關系。
9.開展海外統戰工作,聯系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
10.組織開展對黨外人士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工作。
11.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工作,傳遞統戰正能量。
12.負責工商聯會員及所屬商會數據庫建設和會員日常管理工作。
13.負責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引導他們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14.開展工商聯會員的思想政治和能力素質教育培訓。
15.負責區青年民營企業家商會工作。
16.為工商聯會員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訓、外出觀摩考察等服務。
17.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及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投身共同富裕、鄉村振興和光彩事業。
18.負責做好政協委員選舉和聯系服務工作以及委員提案受理、轉辦和反饋工作,組織政協委員參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19.在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做好我區人大代表參加會議的服務工作;在閉會期間做好代表聯系服務工作。
20.負責做好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代表建議受理、轉辦和反饋工作,組織代表參與視察、調研、評議、監督等工作。
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僑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要求,負責歸僑僑眷認定、三僑考生身份認定的審核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貧困歸僑生活補貼的審批及發放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負責華僑華人來區接待,協調處理涉僑案(事)件及突發事件、信訪和投訴工作,歸口管理華僑華人和臺港澳同胞捐贈事項。
22.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3.負責做好民族、宗教相關工作,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工作創樹典型;打擊宗教非法活動,做好宗教領域意識形態工作,打擊網上傳教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