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衛生健康、殘疾人權益保障等工作。
2.負責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林業、水利、海洋漁業、畜牧、農機、果茶等工作。
3.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設、自然資源、鄉村振興、社區建設、公用事業、物業管理、市容環衛、市政設施、棚改、征地、征遷、安置等工作。
4.負責退役軍人服務相關工作。
5.負責協調與民生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