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自然災害的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自救、災后救助等工作。
3.負責綜合協調安全生產類及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各類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所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有關信息采集、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
5.負責協調與應急安全相關的其他工作。